在龍鳳漁港違規捕撈 漁船遭海巡雷達、無人機監控送苗縣府裁罰

海巡人員透過無人機監控。(第四巡防區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1艘漁船23日晚間21時,違規在苗栗縣竹南鎮龍鳳漁港違規施放籠具,海巡署中部分署第四巡防區指揮部崎頂雷達操作員監控該漁船,認定其違反苗栗縣政府公告「苗栗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相關規定,立即以無人機空中搜證,全案後續將依法函送苗栗縣政府裁處。

海巡署中部分署第四巡防區指揮部指出,昨天晚上21時許,龍鳳漁港西北 2浬慢速航行,研判有違規作業情形,立即通報鄰近守望哨監控並指揮線上巡防艇前往查察,並調派無人機前往查處。

經無人機抵達在龍鳳漁港外距岸約2浬處海域,發現該艘漁船正違規布放籠具,因苗栗縣政府公告「苗栗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全年禁止CT3(含)以上漁船在距岸6浬內作業,隨即進行空中搜證,後續將依違反「漁業法」函送苗栗縣政府裁處。

第四巡防區指揮部表示,無人機具有機動性強、空中偵搜效果佳及不易察覺之特性,可協助查緝海上不法活動及保護海洋生態資源;另爲了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漁業法設置拖網漁船禁漁區,違反規定的漁船,將處3萬到15萬罰款,情節重大可撤銷漁業證照和幹部船員執業證書。呼籲民衆如有需要或發現不法,可撥打「118」專線,海巡署將迅速到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