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女友對12歲少女襲胸、搶奪 女友看不下去指證犯行
傅姓男子對少女性騷、搶奪,南投地方法院依性騷擾、搶奪罪加重刑責。圖/ 本報資料照片
南投縣傅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載女友行經魚池鄉,看到獨行的12歲少女佯裝好心願意載少女回家,讓少女蹲坐在機車前方踏板,卻趁機伸手摸少女胸部,最後還搶奪皮包逃逸。傅男落網後否認所有犯行,但連女友都看不下,和少女共同指證,南投地院審理後加重刑責,傅男性騷擾、搶奪各判6月、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傅男去年10月下午5時多,騎乘機車載女友,行經魚池鄉日月潭公車總站處,見甲女獨自往頭社方向行走,他上前與少女攀談,表示願載送少女回家,少女見機車後座還有傅男女友,以爲遇到好心人,同意乘坐在機車前方踏板位置。
沒想到,傅男見少女穿着短衣,趁她來不及抗拒,以左手接續多次觸碰少女之胸部、腰部及背部,最後還掀起少女外套觸摸胸部,少女氣憤下車步行返家。傅男見少女背白色皮包,內有300元現金和蘋果手機,又追上少女搶奪皮包後,逃往雲林縣斗南鎮一家飯店。
隔天警方循線將傅男和女友逮捕,並起出少女手機和皮包。傅男不只否認對少女性騷擾,還稱是女友撿起少女掉落的皮包,他還準備將皮包送回。
不過,少女指證傅男一直對她毛手毛腳,少女有叫他「不要碰我」,沒想到傅男將她的外套掀起來摸她的胸部,所以她確定傅男是故意,不是騎車當中不小心碰到。就連傅男女友也相當不滿,指證他們騎車三貼,少女蹲坐在機車前方踏板處,看到傅男邊騎車邊摸少女胸部,也有聽到少女說不要摸。
法官審理後,認爲傅男對少女性騷擾、搶奪均加重刑責,分別依對少年性騷擾罪,對少年搶奪罪,分別判刑6月、1年徒刑;傅男女友共同搶奪罪判刑7個月,但女友承認犯行並指證傅男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