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 最慢春節前拍板
爲配合《電業法》推動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行政院政委吳政忠昨(29)日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審查,未來將放寬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可不受《電業法》限制免負擔備用容量;併爲擴大推動綠能發電,擬強制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辦理太陽光點等架設,預計最慢農曆年前將送行政院會通過。
吳政忠昨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大致審議完畢,爲期2次的審議過程僅做部分文字修正,未有大方向的修正。
這次修法刪除地方政府可以「自願」配合,改爲「強制」辦理中央綠能政策,並提供一定比例的補助,加速達成2025年太陽光電2,000萬瓩目標。
據悉,政院已與部分地方政府達成共識,一旦修正案通過後,將進一步以子法明定中央補助金額,依據各縣市發電量的多寡「發越多、補越多」。
基於簡政便民之目的,增訂未達一定裝置容量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可統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並適用本條例有關並聯、躉購之規定。
另放寬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適用簡化申設規定之對象,未來裝置容量「不及2,000瓩」者,《電業法》限制免負擔備用容量;鼓勵小水力發電,活化既有圳路及水利設施用於發電,納入本條例再生能源發電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