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運遭境管、通緝20男女出境潛逃 漁船船長與船員全收押
高雄地檢署6日於高雄港查獲由葉男(44歲)、苗男(75歲)、洪男(56歲)駕駛的海淯九號漁船非法偷渡20名遭限制出境及遭通緝人員,3人遭雄檢依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讀者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地檢署6日於高雄港查獲由葉男(44歲)、苗男(75歲)、洪男(56歲)駕駛的海淯九號漁船非法偷渡20名遭限制出境及遭通緝人員,3人遭雄檢依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20名偷渡人員則遭檢方拘回偵辦,後續檢察官將持續積極追查,以釐清案情全貌。
雄檢指出,於8月6日獲報有國人慾以船舶偷渡多名遭禁止出國的國人出境情資,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林志祐、檢察官陳建烈指揮海委會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及鳳山查緝隊、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隊、高市警鼓山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專案小組前往船舶停泊位置登船檢查,發現葉男、苗男、洪男所駕駛的船舶密艙內,躲藏有經禁止出國的國人男女共20人,隨即當場逮捕相關人員並查扣海淯九號船舶1艘,手機2支,衛星電話1支等物。
經檢方訊問後,認葉男、苗男、洪男均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之1第1款、同法第72條之1、同法第73條及國家安全法第5條、第14條等罪嫌重大,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外,經查欲偷渡出國的20名人員,其中18人因涉案遭限制出境,其餘2人另案通緝中,地檢署隨即主動聯繫系屬案件的地檢署,由該署承辦檢察官簽發拘票將18人拘回進行後續偵辦,另通緝2人則送歸案。全案檢察官將持續積極追查,以釐清案情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