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質詢臺揭弊難講清楚? 徐巧芯:還要面對「林北」有的沒的官員插科打諢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圖)8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捷克外交部國際期刊早在3月26日就已揭露相關資料,這份資料不應該是密件。公開的事情不是秘密,這是中華民國法律重要的原則。(劉宗龍攝)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公佈臺捷援烏計劃,遭到外交部提告泄密罪,引發爭議。有人認爲立委可以在質詢臺上質詢,徐巧芯強調,質詢臺上只有10分鐘,還要面對一堆「林北」有的沒的官員插科打諢,幾乎不太可能在質詢臺上把重大弊案有時間講清楚。

徐巧芯12日在中天電視《週末大爆卦》證實,她有收到外交部函,意思是說,外交部針對所有事情「向來」都用「密等」。徐巧芯認爲,對於所謂是否「密等」這件事,他們是很隨便的,反正不想讓人講的事情,就全部都用「密」,「密等」的濫用情況在外交部非常嚴重。

徐巧芯解釋,「密」分成兩種,一種是「國家機密」,一種是「文書處理手冊」,位階完全不同。「國家機密」又分成3個等級,即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這都需要經過覈定,泄密的刑責比較高。

徐巧芯舉例,如果是涉及國家機密,要召開機密會議時會被關在一個小房間,把手機放在外面、鎖在格子裡面。進去以後,所聽到、所看到的東西、發給的文件,全部不能對外透露,離開時全部收走,這才叫國家機密。

徐巧芯說,另外一種規定在「文書處理手冊」,這是公務人員自己決定的,位階非常低,過去不論是黃國昌或柯志恩,都曾經公開過密等。如果濫用密等,所有不想讓人知道的東西,就列密,10年以後再解密,請問立委要如何問政追查?

有人說可以在質詢臺上講,徐巧芯強調,質詢臺上只有10分鐘,還要面對一堆「林北」有的沒的官員在那邊插科打諢,幾乎不太可能在質詢臺上有時間把重大弊案講清楚。所以不論是揭弊或是質疑重大問題,通常會在黨團開記者會,當然就會付出代價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