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不續聘教師教育部陳情 義民中學校長澄清:內容與事實不符
新竹縣義民中學發生教師自行刪除規約及續聘爭議。(羅浚濱攝)
新竹縣義民中學不續聘教師和家長8日到教育部陳情,校長陳衍財指部分內容顯與事實不符,提出聲明澄清,指10位教師片面刪改相關聘約條文,主張受教師法保障,校方應予續聘,聘僱關係存在,但另一方面校方與教師之契約關係及權利義務應如何解釋適用?實有疑義,校方就此爭議已行文國教署予以解釋。
陳衍財指學校與10位教師所生聘僱關係是否存續爭議,緣起10位教師於112學年度教師服務規約,在未經校方同意下,擅自刪改諸多契約條文,除了本次增訂第14條關於教師學術研究費95折、代理教師學術研究費8折外,同時對非經同意不得兼任校外職務、不得未經籤請同意逕行參加甄試轉任他校等規約內容做出刪除或修改。
10位教師單方刪除修改應聘書所附服務規約內容後擲回學校,與校方所發放聘約內容有不一致情事,且刪除修改內容非校方同意,校方認定系教師拒絕應聘,因此衍生本次爭議事件。
陳衍財並指校方邀集10位教師3日進行協調,校方亦釋出善意,不再堅持將10位教師視爲拒絕應聘,4日再次以快捷遞送聘書與應聘書予10位教師,期盼教師能籤迴應聘書,故校方並無不續聘教師情事。
至於部分教師們片面刪改聘書規約條文部分,教師學術研究費95折、代理教師學術研究費8折,系2007年3月22日經第15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修正教職員工敘薪辦法後實施至今,並於新進教師應聘契約書明載,經教師確認而同意簽署之教師薪資待遇。
陳衍財指學校教師服務規約就學術研究費均無規定,經國教署建議且爲避免爭議,特明文訂入112學年度教師服務規約第14條,其餘條文皆與111學年度教師服務規約相同,校方並未片面降低教師遇。
而其餘遭教師片面修改的聘約條文,國教署 4日函文意旨,本應依規定召開校務會議或其決議之機制協商討論,而教師先行片面刪改,再恣意指摘校方未與之協調,顯已本末倒置。
陳衍財強調,校方秉持依法行政,要求教師應先簽署回擲應聘書不得刪改,在聘約未按法律程序修正前,既有聘約內容應仍繼續適用,應屬適法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