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舊愛狂譏「弱雞」!新北男「當街播放性愛片」證清白慘了

新北一名男子不滿遭提分手,竟至對方住處樓下咆哮「到處與人發生關係」、「有性病」,甚至拿出手機播放二人昔日的性愛影片予他人觀看。(圖:shutterstock / 達志)

新北一名男子阿豪(化名)由於不滿遭女友曉雲(化名)提出分手,竟至對方住處樓下咆哮「到處與人發生關係」、「有性病」,甚至拿出手機播放二人昔日的性愛影片予他人觀看,行徑相當誇張,女友憤而提告。法院審理,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阿豪賠償8千元罰金;案經上訴,高院撤銷原判決,依誹謗罪判阿豪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豪與戴女自2019年間成爲男女朋友,同年一起前往泰國旅遊時,阿豪卻使用手機偷拍二人性愛影片。直至隔年7月,二人感情生變,阿豪一怒之下竟要求戴女返還交往期間所曾予的禮物、現金,更在住處巷弄內,大聲飆罵對方「賤人」、「婊子」、「到處與人發生關係」、「有性病」,導致戴女名譽嚴重受損。

時隔二日,阿豪又至戴女住處大鬧,一見對方下樓隨即衝向前,並破口大罵:「這個賤人終於下來了」、「看看這個婊子還敢不敢到處跟別人發生性關係」。戴女控訴,阿豪還拿出手機,當着其他友人面前播放二人的性愛影片,甚至叫囂「讓你們看看她有多淫亂」等語。

對此,阿豪矢口否認曾說過「賤人」、「婊子」、「到處與人發生關係」、「有性病」等語,而他與戴女起口角時,互罵聲量較大。另考量先前戴女曾向友人抱怨自己性無能,阿豪因此故意說給在場的男友人聽,且他向戴女播放手機的性愛影片片,整段過程僅僅數秒時間,並無誹謗或公然侮辱的犯行。

新北地院審理,依據在場二名友人的證詞,認定阿豪犯行屬實,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8千元罰金。阿豪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則認,阿豪所犯兩罪,雖屬各別起意的獨立犯行,但犯罪動機及手法卻十分類似,因此判他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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