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投資緬甸金礦吸金7億 名模王靜瑩前夫陳威陶判決出爐

臺灣高檢署

名模王靜瑩前夫、南港輪胎前大股東陳威陶,被控以境外公司Super Pit Group(超級金礦控股集團),投資緬甸金礦爲名吸金7億元,涉嫌詐欺。臺北地檢署認定陳威陶、廖媛亭夫婦詐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臺灣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陳威陶、廖媛亭夫婦獲不起訴確定。

檢調調查,2018年成立的Super Pit Group公司,涉嫌遊說投資緬甸金礦,佯稱已取得金礦開採權,且礦區含金量豐富,宣稱每投資單位爲美金5萬元,可保本2年,每月利潤高達美金7500元。

該公司以召開說明會、旅遊招待等方式,向投資人吸金,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高額紅利,初估吸金逾7億元以上。投資人因血本無歸,向檢調提告。

陳威陶夫婦及余姓友人也掏出5000萬元投資金礦場,另加上機具費用,總計出資7000萬元,事後卻因開採技術不足以致無法回收投資成本,而被投資人提告詐欺等罪。

檢方調查後認爲,相關投資款項之清算、得否依契約請求返還、多少數額等細節,均屬於民事糾紛,宜循民事途徑處理,認爲陳威陶夫婦、余姓友人3人詐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其餘同案被告則仍偵辦中。

但告訴人對於陳威陶、廖媛亭夫婦不起訴,表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但遭駁回,因此陳威陶、廖媛亭被控詐欺罪部分,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