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車惹人厭 中警每月聯合稽查
臺中市警第三分局會同環保局、臺中區監理所,舉行聯合稽查改裝車輛及噪音檢測,12日晚間在南區復興與臺中路口,攔查變更排氣管噪音車8輛。(警方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噪音改裝車惱人、惹民怨,臺中市警第三分局會同環保局、臺中區監理所,舉行聯合稽查改裝車輛及噪音檢測,12日晚間在南區復興與臺中路口,當場攔查變更排氣管噪音車8輛,由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開單告發,今年迄今計27輛違規噪音車,處以1800元至24000元以下罰鍰,共66900元,並限期改善複驗合格爲止。
臺中市警第三分局指出,有鑑於噪音車輛行駛道路產生之高分貝噪音,已嚴重妨害民衆居住安寧,爲還「靜」於民,每個月不定期於轄區重要路口,舉行聯合稽查改裝車輛及噪音檢測,4月12日晚上查獲8輛不合格車輛,全數依噪音管制法規定告發,共計處20100元罰鍰。
警方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機動車輛發出聲音,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至36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消音器等等變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可處900元至18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將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1年內累犯者,直接吊扣駕照6個月。
警方除維護轄區秩序及安寧,同時結合「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於周邊路段執行封閉式路檢,以遏止酒後駕車惡習,避免酒駕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