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友人猛酸是「窮人」傷自尊 板模工喊「給你死」怒砍7刀
李姓男子不滿被酸是窮人怒砍車行老闆,士林地院依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年7月。(資料照)
李姓板模工人不滿黃姓車行老闆酸他是窮人,又再他與女性友人通電話時損他,今年4月6日在士林刀名店購買開山刀,騎車衝入黃的店內連續揮砍7刀,混亂中黃四肢多處撕裂傷,雖然他辯稱並未朝重要部位砍,士林地院日前審結,審酌他買刀預謀殺人,高呼「要給你死!」又追上馬路,依殺人未遂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
李男辯稱,「我沒有要殺人,只是想要嚇嚇他。」辯護人則稱,受傷的部位都集中在手、腳,並非致命部位,僅傷害犯意,並無殺人主觀犯意。
判決指出,李男4月6日預先購買開山刀,騎乘機車到黃男所經營的車行砍殺,直至黃逃跑至一旁商旅向人求救,李才因此停手,23日又以LINE通話「我要去死,邀你一起走」等語恐嚇。
被砍殺的黃男稱,李一進入車行,對着一旁的員工說「閃開」、「沒你的事情」、「把鐵門拉下來」,接着就連續1分鐘的砍殺,他拿起旁邊的茶几往李身上丟,直到奪門而出,李還騎摩托車追出來,不斷罵髒話,他趁隙跑到商旅求救才逃過一劫。
判決指出,黃遭刀25公分長的開山刀攻擊7刀,深度致左足第二、三、四、五腳趾肌腱斷裂,又朝他人上半身位置猛力刺去,極大可能刺中頸部的動脈造成失血過多死亡,且行兇時企圖製造不利對外求救的情況,嗆聲稱「要給你死(臺語)」。
合議庭依據李男購買汽油,辯稱是殺死黃男後要一起共赴黃泉,還好黃男防衛得宜,纔沒有發生死亡的結果,依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年,案發後恐嚇判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3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