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股》月底股臨會延期,臺紙經營權之爭添變數

宋正一對此強調,監察人陳如舜早已解任,3月13日不應違法召開股臨會,因此即使當日他遭解任,仍會如期於4月21日合法召開股臨會。董事長簡鴻文則表示,此爲宋正一自行評估決定,他仍將按照原先規畫及承諾於3月底召開董事會,通過2016年財報等案後請辭。

以和旺投資法人代表擔任臺紙監察人的宋正一表示,原訂3月31日召開的股臨會將討論提前全面改選公司董事,之所以昨日登報宣佈暫停召開、並延期至4月21日重新召集,是由於有股東反應2場股臨會的停止過戶期間重疊過高,影響股東權益行使。

此外,由股東戴頌偉、戴頌琪提名的明志玻璃、新誠資產管理2位董事候選人,皆未出具公司法第30條所列事由聲明書,可能有當然解任之虞。考量目前臺紙現況,爲維護股東和諧、避免紛爭,故決議採延期重新召開股臨會方式,受理股東重新提名。

臺紙公司派昨(6)日晚間發佈重訊表示,已於傍晚收到宋正一寄發的正式文件。發言人尤其偉表示,提名的2位董事候選人早已根據公司法27條第2項規定出具相關聲明書,認爲宋正一以上述理由延期舉行股臨會,只是想拖延時間的理由及藉口。

尤其偉認爲,繼續拖延只會對交易市場秩序、股東權益、員工安定及上下游合作伙伴造成更多負面影響,若3月13日股臨會召開完成,便能提前結束所有紛擾,4月的股臨會就沒有召開的必要,希望能儘速解決紛爭,讓公司迴歸營運常軌。

不過,宋正一對此認爲,臺紙另一監察人陳如舜早已依法於2月初解任,3月13日根本不應再違法召開股東會。他強調,自己身爲和旺投資法人代表,符合有權召集股東會身分,即便3月13日股臨會遭解任監察人職務,他4月21日仍會合法如期召開股臨會。

和旺投資向來被視爲董事長簡鴻文派。不過,簡鴻文對此表示,此次延期重新召集股臨會是宋正一自行評估決定,不影響他原先承諾的規畫進度。對於總經理餘美玲派呼籲10日召開董事會,簡鴻文則認爲時間過於緊迫,且涉及公司經營及股東權益,故不適合倉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