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腳踏兩條船 元配告第三者卻敗訴
李姓男子婚前即腳踏兩條船,導致婚後兩名女性對簿公堂。(邱立雅攝)
潘姓女子在李姓男子未婚前即交往,李男婚後兩人仍有聯繫,李妻查看李男手機對話紀錄,發現兩人對話親暱,還相約出國、去摩鐵,因而對潘女提告,簡易庭法官判潘女賠償3萬元,潘女不服上訴,新竹地院二審判原判決廢棄。
李妻控訴,潘女跟李男相互傳送曖昧訊息及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雙方親暱互稱「小木偶」、「老伯伯」,李男還傳:「乖乖在新竹等我按摩、小木偶越來越調皮了。」等等對話,潘女甚至還傳摩鐵定位給李男。
李妻表示與李男結婚後,潘女仍然勾勾纏,與李男對話紀錄提到邀約出國、可陪伴李男等等,認爲潘女與李男之間的交往關係,已破壞她婚姻生活的圓滿及幸福,甚而造成他們夫妻分居,侵害她配偶權甚鉅,求償50萬元。
潘女則認爲與李男在2022年7月認識,只是工作間業務往來的關係,在李男當年10月婚後,傳送的訊息僅爲業務與客戶間之問候、飯局邀約及贈送感謝小禮物等,被告語氣冷淡,並無任何曖昧,無侵害李妻配偶權。
一審簡易庭法官當時認爲婚前,李男同時與原告及被告交往,乃其個人品格問題,究非被告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但邀約出國、李男稱想要人陪等曖昧語句,已破壞原告婚姻圓滿,判賠3萬元。
潘女不服上訴,新竹地院法官認爲,以現今一般觀念,只是聊天、出遊、用餐、購物等常見社交行爲,則須依其情節來認定是否有親密交往之意涵,需要由李妻就其主張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否則將對有配偶之人社交往來之一般行爲自由造成過度限制。
至於李妻提出婚後潘女與李男的兩則對話,僅見潘女與李男分享出國規畫、李男向潘女表達自己心情不好、需要人陪等語,並無一男一女相約出國、碰面相互陪伴之情,也未見有任何示愛、性暗示或親密交流之意涵,判原判決廢棄,一、二審訴訟費用由李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