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配通經理過勞死 妻兒獲賠353萬

連年疫情導致宅經濟夯,臺灣宅配通一名陳姓經理爲此過勞猝死,臺北地院判決公司應賠償其妻兒353萬。(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疫情肆虐,民衆儘量減少外出,電商崛起造成物流業貨運量大增,臺灣宅配通一名陳姓經理,4年前就因超時加班,開車支援送貨,還從新北市淡水被調到新店上班,長時間過勞下於上班途中,心臟病發猝死。案經陳妻向宅配通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勞動法庭認爲,陳男過勞猝死與疲勞累積、頻繁調動身心俱疲有關,判決臺灣宅配通應賠償陳妻及子女共353萬餘元。可上訴。

陳妻主張,陳男2006年進入臺灣宅配通公司從基層司機做起,一路苦幹實幹,2016年調升爲淡水站經理。後因貨運量大,司機不堪負荷紛紛離職,讓身爲經理的陳男仍須支援開車送貨,還要處理車禍、貨物事故和客訴,每天早上7點上班、晚上11點纔回家,公司明知如此卻不派員支援。

家住淡水的陳男,後來因身兼數職造成送貨遲延,被降調爲士林站經理,又遇上同站司機偷錢被懲處,再度降調爲北投站專員,還被派往新店站支援,每天通勤時間少則1個半小時,多則2小時40分,造成他身心壓力極大,2018年8月1日不幸於上班途中,心臟病發猝逝,被勞保局認定爲職災死亡。

陳妻表示,陳男留下兩名就讀國小的子女,甚至無法面對喪父,常半夜起牀說自己胸痛,在學校會緊張到發抖、退縮,需要心理老師輔導,全家承受精神極大痛苦,爲此向宅配通求償喪葬及職災死亡補償費、子女撫養費、精神慰撫金共642萬5850元。

北院審理後,法官依陳男生前6個月出勤打卡紀錄,查出他每月加班時數逾37小時,甚至有2個月加班超過73小時,平均加班時數高達59小時,遠超過勞動部職安署對於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規定中,界定長時間勞動標準的加班時數45小時。

法官也認爲,陳男因短期內遭懲處、頻繁調動,不僅休息、睡眠時間被壓縮,還要熟悉新的工作環境和人際關係,造成長期心理壓力大,積年累月確實加重身體負擔,認定他猝死與工作過勞和精神緊張間,具因果關係。

不過,考量陳男有高血壓,曾自述每天抽菸逾20支,煙齡達25年,同樣要爲自己心臟病發負部分責任,勞動法庭最後認定宅配通應爲其「過勞死」負擔六成責任,判決賠償遺眷353萬40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