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車營士官「春節戰備」溜營外吃飯兩小時 慘丟自己飯碗

湖口戰車營士官「春節戰備」溜營外吃飯兩小時,搞丟自己飯碗了。(中時資料庫)

一名服役於新竹湖口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的下士戰車駕駛士,在今年2月2日凌晨至當日深夜12點,原本應該當值24小時的營區安全編組人員,駐守在新竹縣湖口鄉的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擔任營安編組人員話務士,卻溜班開車載着一名同袍到營外統一超商吃飯,2個小時後纔回營,遭營區值星官發現後通報上級,經憲兵隊移送後,新竹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處該名下士2月,易科罰金6萬元。

根據判決書,原本在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教勤營服役的下士戰車駕駛士,原應於民國112年2月2日0時起至112年2月2日24時止,輪值駐守在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擔任營安編組人員之話務士,負責24小時全時戒備營區整體安全,負責營內防突襲外防突變之崗位,並於突發狀況發生時,協助指揮組長官命令傳達、通信聯繫及待命車輛駕駛。

但該名下士在擔任當日之值日官後,明知正於春節戰備期間,值勤人員不得實施外散宿,竟偷偷於當天晚上9時許,未經報備覈准,駕駛車輛搭載同袍前往該營區附近之統一便利超商用餐,2個小時後才返回營區,事後遭值日官發現。

法官審理後,認定該名下士在輪值駐時,應全時戒備營區整體安全、堅守崗位,便於突發狀況發生時,協助指揮組長官傳達命令、進行通信聯繫及待命車輛之駕駛,竟爲滿足自己口腹之慾,即擅離職守外出用餐,嚴重影響軍隊紀律,且絲毫未見其有悔意,念及當日並未有其他之突發狀況,判處該名下士2月,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