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殘障停車格 金門警方將告發取締
金門公有停車場的身心障礙停車格遭佔用情況嚴重,警方將加強告發取締。(警方提供)
不要再跟殘障朋友搶停車位了! 金門金城鎮公有停車場的身心障礙停車格遭佔用情況嚴重,讓看不過去的民衆大大搖頭。警方強調,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告發,希望鄉親多加留意。
警方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等規定,身心障礙停車位僅限合法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身心障礙專用車牌之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使用,爲避免「一照多用」,即影印同1張識別證佔據專用停車位,依規定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或黏貼於機車車首,以供查覈檢驗。
金城分局長鬍淑淨也提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作爲行動不方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位,至少應保留1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佔用,並且透過明顯標誌顯示,希望民衆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便利,任意違規停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