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誠/「濱海決勝」到「決戰境外」 美國對臺軍售的戰略意義

▲「海馬斯」(HIMARS)多管火箭系統。(圖/USMC)

張誠前雄飛彈總工程師,現任中央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副理事長

路透社引述多個消息來源指出,美國白宮對中華民國軍售案「將」正式送往國會;目前已有5項武器即將售臺;10月12日提出三項「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HIMARS) 、F-16V戰機上發射的「增程型距外陸攻飛彈」(SLAM-ER) 、裝置在F-16V戰機上的「光電偵照莢艙」(MS-110);10月13日提出「岸置魚叉飛彈」(CDCM)、「海上衛士無人機」(MQ-9B),總金額可能爲50億美元(約新臺幣1437億元)。

根據經驗,過去中華民國爭取美方軍售,不曾發生美國國會反對而受阻的情形,因此只要美國白宮正式將軍售案提出,軍售案即可確定。

民國38年,國民政府撤退到臺灣,當時兩岸都在準備「渡海作戰」,國民政府想要反攻大陸,中共想要解放臺灣,民國70年代,蔣經國總統提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口號,國民政府放棄「渡海作戰」,作戰指導調整成「反渡海作戰」,也就是守勢作戰。

民國85年,也就是1996年,臺海導彈危機,解放軍對臺灣的南北端發射了10枚東方15彈道飛彈,開啓瞭解放軍「跨海作戰」的序幕。解放軍的「跨海作戰」,也就是上千枚的彈道飛彈,先期摧毀臺灣的雷達、機場、港口、通訊設施,可以爲後續的「渡海作戰」創造有利的局面。

中華民國卻在美國的關切下,從民國88年的「兩國論」之後,不但不能跨越「海峽中線」從事軍事活動,也不能建立任何的「跨海作戰」能力,美國不僅在軍售上限制國軍的跨海作戰能力,也在關鍵零組件上,管制中華民國的國防自主,自制武器的射程不能超過300公里。

▲魚叉反艦飛彈。(圖/翻攝自U.S. Navy粉絲專頁

兩岸軍力日漸懸殊,2017年蔡英文總統提出的國防總檢討(QDR)中,將臺海防衛戰的軍事戰略定爲「防衛固守、重層嚇阻」,無「跨海作戰」能力的國軍,面對現實,在2019年的國防報告書以「戰力防護、濱海決勝、灘岸殲敵」作爲整體防衛作戰構想 ,戰爭的火線逐步移進臺灣本島

2017年,美軍觀摩漢光33號演習後,建議國軍採購射程300公里的「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以因應解放軍在廈門佈署之衛士2C型多管火箭,衛士2C型多管火箭射程達350公里。「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的軍購,打開了國軍建立「跨海作戰」的門檻。

經過了3年的變化,白宮向美國國會提「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軍購的同時,也提出國軍可掛載在F-16V上,射程達270公里的「增程型距外陸攻飛彈」,建立國軍「跨海作戰」的能力,在「攻擊是最好的防禦」思維下,「源頭打擊、決戰境外」大大的強化國軍「反渡海作戰」的能力。

「岸置型魚叉飛彈」的運用構想是有效地「擊敵於半渡」,把勝利的戰場向海岸線外延伸,不是等到「濱海決勝、灘岸殲敵」,戰火燃燒到近岸,才做處置,才更能保障臺海保衛戰的戰果。目前全世界只有南韓使用的「岸置型魚叉飛彈」,必須要能與目前國產的「雄二、雄三」反艦飛彈一起,整合在海軍「聯成」指管通情繫統下,才能更有效地發揮整體戰力,

▲MQ-9B 海上衛士無人機。(圖/ GenAtomics_ASI Twitter)

5項軍購中的「光電偵照莢艙」及「海上衛士無人機」,都具備高精密度的光學情監偵能力,可補足國軍無衛星偵照能力的窘境筆者更期許「海上衛士無人機」能具備通訊中繼能力,彌補國軍因爲無衛星,無法導控遠距打擊武器的窘境。也就是說,「光電偵照莢艙」及「海上衛士無人機」兩項,將從提升國軍指管通情能力的角度,大幅地提升國軍「跨海作戰」及「擊敵於半渡」的能力。

由5項軍購案可知,美軍對於臺海保衛戰的思維已經轉變,國軍「重層嚇阻」的概念也從「濱海決勝、灘岸殲敵」延伸到「決戰境外、擊敵於半渡」。美軍改變戰略思維,一方面跟解放軍能力的增加有關,另一方面也跟中科院的實力有關。

筆者擔任過中科院雄三飛彈總工程師,筆者很有把握地確認,中科院的雷霆2000、騰雲無人機等絕對在研發上獲得了重大的突破,美方發覺,若不盡快開放武器進口臺灣,中華民國的自制武器很快地就會量產成軍;在以外購滿足「即戰力」的前提下,筆者呼籲國人,也呼籲政治人物,支持國防自主,畢竟「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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