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2分鐘要價80元 私人停車場超收違規

彰化市旭光路的城市車旅停車場,張貼「每半小40元」的費率與縣府交通處所覈定「每小時60元」的公告有所出入,縣府依法裁罰。(楊子賢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市停車窘迫,有民衆日前在旭光路的城市車旅停車場內停車12分鐘,竟被收費80元,打電話詢問等了20分鐘,最後回覆是前1小時都以小時計算,掀起熱議。

由於彰化縣政府覈定收費上限每小時60元,經派員到現場稽查,發現業者擅自調高收費,違反停車場法,最高得罰鍰1萬5000元。

有網友在臉書社羣「彰化人大小事」社團貼文指出,停車12分鐘要繳80元!停車場表示,已標示「每半小時40元」計價,這次收費以「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停車場的說法,讓網友都發起不平之鳴,質疑這是什麼算法?停12分鐘跳到未滿1小時計價,那每半小時40元是什麼意思?「這不是擺明搶錢嗎?」

縣議員楊子賢表示,現場停車收費的標字過小,易有誤導消費者之虞,更離譜的是「每半小時40元」,費率明顯與縣府交通處覈定「每小時60元」公告有出入,質疑該停車場不僅誤導不熟悉規定的民衆,還擅自調高收費,經交通處通報,發現確實違法。

彰化縣交通處長許俊宏表示,該私人經營停車場,縣府2019年11月4日覈定登記證,登載收費標準上限爲每小時60元。

交通處3月5日派員稽查,確認該停車場現場公告竟是「每半小時40元」,已經超過法規覈定的費率上限,6日發文責請業者限期改善,並將依《停車場法》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處表示,引發爭議的停車場業者應對超收停車費的民衆辦理退費,若有其他民衆也有被不不當收費的情形,亦可逕洽該停車場的服務專線0800-208333申辦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