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綠能弊案偵查終結 2鄉長2代表會主席等14人遭起訴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雲林縣二崙鄉綠能弊案,將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代表會主席林淑女、雲林縣二崙鄉鄉長鍾東榮、代表會主席楊世彬及綠能掮客、業者等共14人提起公訴,圖爲查扣之保險箱。(資料照片/葉靜美彰化傳真)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雲林縣二崙鄉綠能弊案,將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代表會主席林淑女、雲林縣二崙鄉鄉長鍾東榮、代表會主席楊世彬及綠能掮客、業者等共14人提起公訴,蔡碩任等4人求處8至12年不等徒刑。(葉靜美攝)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雲林縣二崙鄉,包括公墓、零售市場等太陽能光電標租綠能弊案,檢方偵查終結,將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代表會主席林淑女、雲林縣二崙鄉鄉長鍾東榮、代表會主席楊世彬及綠能掮客、業者等共14人提起公訴,蔡碩任等4人求處8至12年不等徒刑,光電業者藉此未來可躉購臺電電費超過4.4億元。

彰化地檢署調查發現,竹塘鄉第二、第六公墓及幼兒園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林淑女的丈夫蔡男、開發公司負責人江男、李女3人擔任綠能掮客,藉以收取開發佣金,以發電容量每峰瓩可獲4500元賄賂款,遊說蔡碩任辦理竹塘公墓標租案,讓特定光電業者得標。

蔡碩任指示課長等人違法泄漏標租地目、公墓遷葬清冊等資訊,並在竹塘鄉代會臨時會審議時,提案將標租案租期延長至20年,鄉代會主席林淑女未依照議事規則進行表決,即宣示「照案通過」。後又指示將投標廠商的資本額限制爲1億5000萬元以上,以圖利特定光電業者,業者未來可收取臺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4億2000餘萬元,業者事後依約支付共1861萬2000元行賄款,1447萬5226元轉交蔡男,其中600萬元存入林淑女帳戶。

蔡男透過江男遊說蔡碩任,蔡碩任指示陳姓市場管理員,刻意違背政府採購法規定,將同性質同場域之標案,拆分爲竹塘零售市場屋頂案及竹塘風雨球場案,將每件招租案年租金壓低在10萬元以下,即可不需上網公告即可議價、簽約,業者可收取臺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達2734萬4240元。

蔡男透過楊世彬引薦江男與鍾東榮認識,鍾東榮在112年8月間,將「招標須知」及「契約書」交付楊世彬,再轉交予江男等掮客,江男並分別與鍾東榮、楊世彬,達成設置發電容量每峰瓩可得2000元、1700元賄賂款,江男等人則每峰瓩可得300元至1700元開發費之合意。後因有其他潛在競爭廠商,鍾東榮認爲之前約定賄款過低,於是約定提高至每峰瓩2300元,後業者順利得標,依約支付共920萬元行賄款,透過江男、鍾東榮的劉姓司機轉交,由鍾東榮藏放在「鍾家祠堂」內。

彰檢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違背職務之行爲交付賄賂等罪嫌起訴14人,林淑女、楊世彬、蔡碩任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求處12年、11年、8年以上有期徒刑;鍾東榮在偵查中主動告知專案小組行賄款下落,堪認尚有悔意,求處11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查扣蔡碩任、林淑女等人土地共8筆及PORSCHE跑車1輛,及鍾東榮現金950萬元,光電公司現金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