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拜會民衆黨團、國民黨團 爭取農業權入法案

▲雲林縣長張麗善率縣府主管並邀請雲科大科技法研究所教授王服清,拜會民衆黨立法院黨團,訴求農業權入法。(圖/記者王悉宇翻攝)

記者王悉宇/雲林報導

雲林縣長張麗善12月5日在立法委員張嘉郡的安排下,率縣府主管並邀請雲科大科技法研究所教授王服清,拜會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立委張啓楷、立委麥玉珍、立委林國成、立委林憶君等人,訴求農業權入法。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將召開黨團會議商討,確認最後立場。

雲林縣政府說明,張麗善5日晚間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等黨團成員會晤,再次請託國民黨團支持農業權入法。6日由張嘉郡、立委丁學忠、立委許宇甄、立委馬文君、立委蘇清泉等24人提案的「國土計劃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增列農業權益補償案,即順利通過,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 張麗善在拜會時表示,內政部長劉世芳指農業權入法將讓「農地水泥化」,是誤導制度理念。縣府提出的「農業權入法」,是基於支持土地公平正義以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期望透過合理的土地調配製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並提升農地面積與生產效率。 張麗善表示,農民在區域計劃法已被犧牲50年,現今國土計劃法還要犧牲農民權益,對農民非常不公。同樣是農地,都市計劃區內的農地價格遠高於非都農地。農民配合國家糧食安全,卻犧牲財產權、土地發展性,即應有「特別犧牲,特別補償」。所以「農業權」絕非國土計劃的災難,反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石。 張麗善表示,國家糧食安全是全民共同責任,不應僅由農業縣市與農民負擔。各縣市應依照公平正義原則,「有地出地、有錢出錢」,共同確保農地保護與糧食安全。縣府建議參考「碳權交易制度」,透過交易或調配機制,合理分擔糧食安全責任。

▲雲林縣長張麗善率縣府主管並邀請雲科大科技法研究所教授王服清,拜會民衆黨立法院黨團,訴求農業權入法。(圖/記者王悉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