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提綠能3訴求 盼法令一致

雲林縣政府針對綠能開發問題16日舉行座談會,由雲林縣長張麗善(左起)、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主持,將成立一個溝通平臺持續解決問題,由中央協助地方把綠電興建起來。(張朝欣攝)

雲林縣政府針對綠能開發問題,16日邀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等人舉行座談會,縣府直球對決、提3訴求。縣長張麗善也重申,希望中央與地方在綠能法令一致,不然通過審覈就被指圖利,嚴審又挨批刁難。新北市長侯友宜受訪表示,中央地方本應多溝通,共同面對才能解決問題。

雲林爲太陽光電發電量前3大縣市,但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多設在農牧用地,嚴重破壞生態及農業發展,屢次引發民衆抗爭,近年更連爆6件光電、風電弊案,包括2位議長、1位議員、4位鄉長、1位鄉代會主席遭判刑、起訴或收押禁見中,還有縣府官員涉案交保。

昨座談會由張麗善、吳志偉、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共同主持,討論雲林縣再生能源推動、打擊綠能犯罪等議題,雲林縣政府有備而來,提出「地方說明會應訂定完善之規定及程序」、「建議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應重新考量及評估再生能源設施距離」3點訴求。

張麗善說,縣府對綠能產業已提出「三不三要」原則,盼中央訂定明確的審查原則,加上司法單位持續打擊綠能犯罪,讓公務人員好辦事。她再次強調,不希望依法通過審覈被指爲圖利,嚴審又被扣上刁難的帽子。

吳志偉說,綠能是產業發展關鍵要素,雲林有很多綠能,中央持續盤點中,此次座談會蒐集相關意見加以研議,後續會另成立溝通平臺,持續解決問題,協助地方興建綠電。

雲縣府建設處說,目前約有10幾件綠能案依程序審覈中,與早期最顛峰的20餘件相比,減少約一半,主因是適合的土地愈來愈難取得。

侯友宜表示,雲林綠電規畫與現有農地衝突,如何在生態與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找到平衡,需靠地方政府接收居民聲音,並不斷跟中央反應。中央多傾聽地方、地方也尊重中央,唯有雙方多溝通、共同面對,才能順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