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一診所使用過期藥?被執法部門檢查發現了......
藥品的有效期
是衡量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一項重要指標
藥品一旦過期
不僅不能保證治療的效果
如果發生變質
可能產生會產生有毒、有害物資
危害人體健康
近期
肇慶高要區市場監管部門
對外公佈了
2024年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中
部分典型案例
其中一案例是關於高要區某衛生站
使用過期的藥品
2024年9月29日,高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高要區某衛生站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藥房的合格藥品貨架上發現有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白雲山腹可安片”,上述藥品與未過期的藥品混放在當事人藥房內的合格藥品貨架上供患者使用,並沒有設置“過期待處理”或其他相關的提示標籤。
資料圖(圖文無直接關聯)
當事人的行爲
違反了《藥品管理法》中的
相關規定
高要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依據《藥品管理法》
對當事人作出了
沒收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和罰款的
行政處罰
過期藥品的危害
據瞭解,藥物過期之後,化學成分可能會有一定變化,特別是藥物長時間暴露在空氣中,沒有妥善儲存,或者是在溼氣比較大的地方儲存,這些藥物成分有可能跟空氣中的氧氣或者水分等發生反應,產生新的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有可能對人體有害。
藥品安全
事關千家萬戶
作爲藥品的銷售經營者
要定期檢查
發現藥品超過有效期要及時銷燬
避免流入市場
大家如在看病或買藥時
發現診所或藥店
使用和銷售過期的藥品
或醫療器械
可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
進行投訴舉報
如果不慎誤服了過期藥
出現明顯不適
應及時前往醫院就診
通過洗胃、催吐等方式加速其代謝
儘量降低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