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少女參加「6男2女」性愛趴 團主判刑還要賠25萬

找少女參加「6男2女」性愛趴,團主判刑還要賠25萬。(達志影像)

一名林姓男子透過LINE邀集5名成年男子舉辦摩鐵性愛趴,並以高額報酬找來缺錢的16歲少女小美及賴姓成年女子參與,衆人事後遭警方查獲送辦,5男均辯稱不知道小美未成年,不過小美作證一開始林男就介紹「看看這個16歲的」,主揪人林男遭判4年5月徒刑,另5名男子各判5月。少女事後以身體、健康及性自主權遭嚴重侵害爲由,向林男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賠償25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8月間,林男展開摩鐵派對計劃,先以各付1萬6的報酬相約小美及賴女參與,再邀集宋姓、邱姓、陳姓等人拉進「8/10揪團運動」LINE羣組,只要自付7千元即可參與,成功在8月10日在土城區一間摩鐵舉辦6男2女性愛趴。

衆人遭起訴後,均辯稱不知小美未成年,但小美作證,早在派對一開始,林男便告知大家「看看這個16歲的」,且警察到場時衆人也要她去躲起來,可見衆人皆清楚她未成年。

主揪人林男爲圖私利媒介未成年女子性交易,依意圖營利使少女性交易等罪判他4年5月徒刑,其中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另5男則被依與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罪各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少女在刑事判決外,另向林男求償100萬元,但林男均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因此認定,林男利用當時少女懵懂無知、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媒介她進行性交易,其所爲已不法侵害少女的身體、健康權,判他賠償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