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掛件“會偷聽”!|今晚九點半

李某在家開網店賺錢

主要銷售GPS定位器

外觀爲小巧的硅膠掛件

店鋪經營一段時間後

有買家來諮詢商品是否有錄音功能

這讓李某發現了“商機”

一個卡通掛件外形的GPS定位器,經過改裝、安裝帶有錄音功能的零件,就搖身一變成了竊聽設備。近日,經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生產、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以非法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判處被告人謝某拘役四個月,二人均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

2022年底,從廣東返鄉的李某開始在家開網店賺錢,主要銷售GPS定位器,外觀爲小巧的硅膠掛件。店鋪經營一段時間後,有買家來諮詢商品是否有錄音功能,這讓李某發現了“商機”,“錄音功能是個賣點,這種掛件都有獨立的賬號密碼,下載手機App後就可以查看掛件GPS信號位置,有些可以遠程開啓錄音,甚至遠程報警、實時通話等。”

2023年11月,李某在網上找到了可以提供可錄音GPS定位器貨源的供應商林某。二人商定,由李某直接將GPS定位器的商品鏈接在自己的網店上架,顧客下單後由林某發貨,李某則負責售後服務。

今年2月,上海市公安機關民警接到舉報稱,某平臺上有網店銷售具有竊聽功能的定位器,可能存在違法情形。立案偵查後,公安機關在安徽將李某抓獲,並現場扣押8臺設備。經查,李某的網店共賣出帶錄音功能的GPS定位器120餘臺,獲利6000餘元。2月29日,林某也主動投案。到案後,林某供述稱,除李某之外,還有另一名網店店主謝某也與她合作售賣帶有錄音功能的GPS定位器。

據林某供述,她原本也經營網店,但生意一直不好。偶然間,林某在網上看到有店鋪售賣具有錄音功能的GPS定位器,銷量很好,便買回家研究。拆解定位器後,林某發現設備的結構並不複雜,就從網上採購零件,簡單焊接後,自行組裝成GPS卡通掛件,做好外包裝後在網店上架售賣。

經查,2023年至今年2月間,林某網購電子板、卡通掛件外殼等材料,非法組裝、生產掛件型錄音設備200餘臺,在網絡平臺出售90餘臺。其間,李某、謝某爲賺取差價,分別與林某達成代銷售約定,其中,李某在網店售出設備120餘臺,謝某售出設備10餘臺。

今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將林某、李某、謝某3人移送至奉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全面審查卷宗,詢問證人等,檢察官認爲,林某等人生產、銷售的錄音GPS設備與日常生活中的卡通掛件外觀形似、功能重合,但其附帶的遠程竊聽錄音功能極具隱蔽性、迷惑性。經鑑定,在案查獲的設備,均符合竊聽專用器材的認定標準。

“我找電子板配件貨源時,也曾問過廠家,個體網商能不能賣,對方說沒問題,大家都在賣。市場需求量大,組裝也不算難,我就自己幹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林某說道。

對此,檢察官向林某進行了釋法說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僞基站”設備,市場上有人在賣並不意味着行爲合法。

經過審查,奉賢區檢察院認爲,林某不具有竊聽設備的生產資格,爲謀取利益購買配件私下組裝,共計生產200餘臺竊聽設備,並通過網絡平臺銷售獲利,涉嫌非法生產、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李某、謝某爲謀求非法利益,從林某處分別接單倒賣竊聽專用器材,二人均涉嫌非法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今年8月,該院對林某等3人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案涉竊聽器材錄音電子板的生產廠家、其他賣家等相關線索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如何認定竊聽專用器材?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頒佈的《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僞基站”設備的規定》,以僞裝或者隱蔽方式使用,經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技術檢測後作出認定性結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竊聽專用器材,《規定》列舉的情形如下:

(一)具有無線發射、接收語音信號功能的發射、接收器材;

(二)微型語音信號拾取或者錄製設備;

(三)能夠獲取無線通信信息的電子接收器材;

(四)利用搭接、感應等方式獲取通訊線路信息的器材;

(五)利用固體傳聲、光纖、微波、激光、紅外線等技術獲取語音信息的器材;

(六)可遙控語音接收器件或者電子設備中的語音接收功能,獲取相關語音信息,且無明顯提示的器材(含軟件);

(七)其他具有竊聽功能的器材。

(檢察日報 孫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