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新規正式通過:婚假從3天延長到13天

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規定》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其中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13天。用人單位應當完善職工婚假內部管理制度,保障職工休婚假的權利,落實職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如存在違反規定行爲的,《規定》明確了罰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用人單位,逾期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其他用人單位,如果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