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超120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0月18日,據“舟山公積金”官方公衆號披露,爲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浙江省舟山市進一步優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分別調整爲80萬元和60萬元,享受各類貸款上浮政策最高額度不超過120萬元。
與此同時,公告提出,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費,經認定職工家庭新購住房系首套房的,有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關貸款已經結清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以不動產登記部門記載的購房所在縣(區)、功能區範圍內房屋信息爲準。
此外,公告明確,放寬公積金貸款按月衝還貸限制條件,職工申請按月提取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不再需要留存保底餘額。此次政策出臺前留存保底餘額職工的原保底部分金額可每月衝抵還款金額。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