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代會主席涉貪遭羈押!3律師助「隔空」指定代理全遭懲戒
▲鎮代會主席涉貪遭羈押禁見,透過律師發送「簽名公文」至縣府指定代理主席,竹檢將3名涉案律師移送懲戒。(圖/記者陳凱力翻攝)記者陳凱力、陳羿妏/新竹報導
新竹縣竹東鎮代會主席陳昌平因「落日計劃」LED案,涉嫌貪瀆、圖利廠商,8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然而,陳昌平人在看守所,卻能「隔空簽名」指定代理主席公文,誇張的是,代表會秘書也受理,將公文發給新竹縣政府,引發外界質疑。對此,新竹地檢署獲悉後開始偵辦,日前認定周姓、邱姓、張姓律師3人濫用律師權,協助陳昌平行使不正當行爲,將3人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回顧案情,陳昌平因涉貪遭裁定收押禁見,副主席鍾桂龍也違反《選舉罷免法》遭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遭代表會停職,因此竹東鎮代會主席一位出現懸空狀態。孰料,人仍在看守所的陳昌平卻「隔空簽名」,「指定陳達琳代表代理主席」,下方還有壓上日期,以及2個不同筆跡的「陳昌平」親筆簽名,引發外界質疑,新竹地檢署隨後介入偵辦。
新竹地檢署表示,14日獲悉陳昌平於羈押禁見期間,以書面向該代表會指定陳達琳代表代理主席一事,隨即指派檢察官調查,認定周姓、邱姓、張姓律師違反律師法第43條第2項、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規定,周姓律師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15條之規定,且情節重大,均聲請移送懲戒。
新竹地檢署指出,律師對於受委任、指定或囑託之事件,不得有不正當之行爲或違反其職務上應盡之義務,而律師未得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爲受羈押之嫌疑人、被告或受刑人傳遞或交付任何物品,但與承辦案件有關之書狀,不在此限。
然而,邱姓、張姓律師明知上開規定,仍於看守所接見陳昌平時,爲其傳遞與承辦案件無關之文件,濫用律師會面交往權且逾越辯護之目的,使陳昌平於羈押禁見期間,仍可下達書面指示給代表會,影響人民對司法之公正觀感,戕害律師形象,屬執行律師業務之不正當行爲,另外,周姓律師爲邱姓、張姓律師所屬事務所之主持律師,竟明知規定,仍授意邱姓與張姓律師傳遞交付前開書面資料,故將3人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