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一份賣800 高市診所挨罰5萬提告撤銷遭打臉

高市路竹區某耳鼻喉科診所一份診斷證明書賣800元,遭民衆檢舉後挨罰5萬元,不滿提行政訴訟。高雄地院認爲,衛生局用法無誤,判診所敗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市路竹區某耳鼻喉科診所一份診斷證明書賣800元,遭民衆檢舉後挨罰5萬元,不滿提行政訴訟。診所強調,開出的證明含「中文病歷摘要」才加價,衛生局認爲診所不可自行「加料」、強收費用。高雄地院認爲,衛生局用法無誤,判診所敗訴,可上訴。

2022年6月,該診所遭民衆檢舉,開立診斷證明書時收取800元驚人費用,怒向衛生局檢舉。衛生局認爲,診所此舉已違反「高雄市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表所定項目標準收費(診斷證明書單價最高收費500元)」公告,已違反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

診所表示,2022年6月該民衆因保險需求,到診所開立診斷證明書,但未說明清楚想申請何種資料,診所才一次開給診斷證明書(500元)及中文病歷摘要(300元),分2筆計費。衛生局處分與事實不符,未查明真相就開罰。

診所還強調,他們挨罰後曾進行一次陳述意見,2022年7月衛生局透過電話通知他們要進行第二次陳述,公文未到,就收到裁罰5萬元的處分,衛生局的行政程序明顯有疏失。

開庭時衛生局強調,診所開立的文件格式僅爲「診斷證明書」,不能自行加載中文病歷摘要內容,並擅立名目費用。更何況,民衆並沒有向診所提出申請中文病歷摘要,診所卻自行把中文病歷摘要書寫在診斷證明書上,再要求民衆需額外繳納300元。

針對意見陳述部分,衛生局表示,讓該診所進行第一次意見陳述後,已蒐集相關資訊,確認診所違法。就算進行第二次意見陳述,也只是針對民衆陳情、是否有清楚表達所需文件爲何,與裁處事實無關。

法官認爲,法律並沒有規定主管機關需給予第二次意見陳述的機會。診所對於開立各項醫療證明書及費用理當極爲了解,豈有擅自將診斷證明書、中文病歷摘要兩種分屬不同類別的醫療文書同時開立於同一張文書之理?診所違法事證明確,最後駁回診所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