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刊登面議 違者最高可罰30萬
許多人力銀行的徵才訊息出現薪資不透明的現象,北市勞動局提醒,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在網站上刊登「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本報社資料照片)
許多人力銀行的徵才訊息出現薪資不透明的現象,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在網站上刊登「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就業服務法」部分修正後,明文規定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必須公開揭示貨告知求職民衆薪資範圍。
徵才訊息常見薪資不透明的現象,許多企業刊登薪資面議,但面試後才發現薪資未達4萬不符,或底薪加獎金纔有4萬以上,這些情形都容易造成民衆誤解而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陳信瑜說,爲避免出現爭議,企業在徵才資訊揭露採定額(月薪3萬元)、區間(月薪32000至35000萬)或最低數額(月薪38000以上)等方式,不過區間的薪資不宜超過5千,以免區間過大失去公開揭示的用意。
勞動局表示,「經常性薪資」是指受僱員工每月可得的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及差旅費等,僱主在招募時,應清楚說明薪資4萬元以上,是否包含本薪與獎金,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