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變 河北推生育兩個子女
河北省正式發佈新修正的《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其中明確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同時,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9條規定條件的夫妻,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已徹底打破多年來一個小孩的政策。
自從大陸中央開放二孩政策之後,河北省於2016年對《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正,其中第19條規定: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後,可以自願安排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一)夫妻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醫學鑑定爲病殘兒,醫學上認爲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三)再婚(不含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新修正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9條規定條件,因生育病殘兒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鑑定工作。
新的《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還規定,對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據介紹,與2011年第一次修正後的實施細則相比,此次修正後的實施細則刪除內容涉及「晚婚假」、「社會撫養費」、「生育證」、「獨生子女」等。
例如,此前的實施細則規定,公民實行晚婚的,達到晚婚年齡的一方或雙方,依照條例規定享受獎勵婚假。而根據最新的《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15天。同時,隨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規定變化,修正前實施細則中的一些涉及獨生子女家庭認定等的規定也已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