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人員收到自己懲戒令 竟丟進碎紙機又遭訴

北檢(陳志賢攝)

財政部某單位政風室張姓科員,被處分申誡2次,財政部政風處寄發懲處令給張員,但張員未向主管報告,直接使用碎紙機碎掉懲處令,吃上毀損公物罪官司,臺北地檢署12日起訴張員。

據瞭解,張員因差勤問題被懲處,財政部政風處去年3月,寄發懲處令信函給張員任職的財政部某單位政風室,由於政風室當天收發人員請假,由張員代班,張員收信後,就將懲處令送進碎紙機碎掉。

事後財政部政風處因遲未收到政風室迴應處理狀況,詢問後才得知此事,將張員依毀損公物罪送辦。

檢方調查時,張員辯稱,他誤認信函是私人信件,未發現還有要給機關的文書,因此處理掉。

檢方認爲,懲處令1式2份,張員從信函透明外觀處即能得知,加上張員當天簽收信函,不採信其說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