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 再鬆綁上市條件
證交所17日董事會通過「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條之一、第30條及第34條、「營業細則」第47條之一、第49條之四及第50條之九修正草案。圖/本報資料照片
證交所配合明(113)年起戰略板與一般板合併爲單一板塊,17日董事會通過將修改多項法規,包括刪除申請股票上市的本國企業及KY公司,應登錄興櫃一般板二個月以上的規定,以及明訂申請在創新板上市的KY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不得爲單一性別,並調高獨董佔比爲三分之一以上。
證交所對企業上市條件再鬆綁!證交所17日董事會通過「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條之一、第30條及第34條、「營業細則」第47條之一、第49條之四及第50條之九修正草案。
在「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部分:
一、配合明年起興櫃市場(含一般板及戰略新板)整併爲單一板塊,修正第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刪除有關申請股票上市之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股票(KY股)應登錄爲興櫃一般板須滿二個月以上之規定。
二、配合永續發展行動方案,修正第30條第一項,明訂申請股票在創新板第一上市之外國發行人(KY股),其董事會成員不得爲單一性別,並調高獨立董事佔比爲三分之一以上。
三、另配合無紙化,考量會計師專案審查報告已於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作業,爰修正第34條第一項,刪除以書面申報該報告的規定。
在「營業細則」部分:
一、配合投信投顧事業推動申報資料數位化措施,修訂第47條之一,申報方式爲至證交所指定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上傳電子檔案。
二、配合創新板刪除股本發行總額條件,修正第49條之四第一項第13款、第50條之九第二項第12款,刪除股本發行總額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