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羞找女醫去除黑森林 術後發現「女店長操作」崩潰怒告
女子到醫美診所做私密處除毛手術,她事後輾轉得知當天動手術的竟是診所店長,對方根本不具醫師執照,氣得她向衛生局檢舉。(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北1名女子小芳(化名)去年11月到東區知名醫美診所做私密處除毛手術,她在術前特別叮囑要由診所負責人女醫師做手術,不過她事後輾轉得知當天動手術的竟是診所店長,對方根本不具醫師執照,氣得她向衛生局檢舉,檢察官考量事後衛生局與小芳願意原諒對方,判該店長緩起訴1年,而診所負責人則不起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在去年11月17日到臺北市信義區1間醫美診所做私密處的雷射除毛手術,當天還特別叮囑要由女醫師動刀,等到手術結束後,她發現動刀的人不太像是原本預約好的女醫師,事後輾轉打聽,才得知對方竟是該診所的「店長」,根本不具醫師資格,因此急忙向臺北市衛生局提出檢舉。
衛生局將該女店長及診所負責人醫師函送北檢偵辦後,女醫師則澄清她完全不知情,不知道爲何該店長會私自決定爲客人動手術;而該店長則坦承犯行,她說因爲當天臨時沒有可以動手術的醫師,一時心急下就自己決定由她上陣。
由於該店長坦承犯行,小芳與北市衛生局也同意給予她一個自新的機會,檢察官認爲依違反《醫師法》判處緩起訴,期限1年,必須在緩起訴確定後6個月內,繳交3萬元給國庫,而診所負責人醫師因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她知情,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