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遭男友毆傷怒告性侵 法官見對話「再約下次」臉綠了

正妹因被男友毆傷,怒告男友性侵,法官依兩人Line對話紀錄認定關係親密,判正妹誣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因在計程車上與男友發生爭執,便提出先前被男友強制性交得逞告訴;臺北地院依據兩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兩人關係如男女朋友親密,發生性行爲當下女子僅感到粗魯並無不快,且女子還「主動」邀約下次聚會;因此,法官依誣告罪,處女子有期徒刑8月。

依據判決書記載,一名女子阿芳(化名)與男子阿強(化名)曾爲男女朋友關係,因108年10上旬,兩人在車上起爭執,她被阿強毆打受傷,便於同年10月下旬提告,她指控阿強於同年10月3日及6日對她在住處強制性交得逞。

阿強否認犯罪,辯稱兩人發生性行爲,阿芳出於自願;他表示同年10月4日兩人已發生關係,5日就去錢櫃唱歌直到6日凌晨才返會阿芳住處,又再一次發生關係,兩人8日再次相約錢櫃唱歌喝酒。

臺北地院審理,依據女子Line對話紀錄傳給男子訊息,「你這樣粗魯我不敢跟你做愛」、「北鼻愛你」、「老公」、「不過那天好舒服喔」、「很猛」,阿強則傳送,「下次不會用那個姿勢」、「今晚如果要唱歌要約我」、「我愛你」;足以可見兩人關係親密,女子與男子性行爲過程僅感到粗魯,並無不快,且女子仍「主動」與男子預約下次用餐、唱歌。

法官審酌女子與男子兩人僅因事後發生爭執,女子心生不快,而捏造事實對男子提強制性交告訴,並提供不實證述,導致男子無端遭受刑事偵查,女子犯後一再狡辯且未與男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法官依誣告罪,判女子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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