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醉醒「內褲反穿」驚覺遭性侵 色男要坐牢再賠104萬
正妹醉醒「內褲反穿」驚覺遭性侵 ,色男要坐牢再賠104萬。(圖:shutterstock / 達志)
臺中市古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女網友,於2021年間某日邀約她及友人婷婷同行出遊,先至菸酒館飲酒,一羣人酒酣耳熟後訂房住宿休憩,古男見婷婷已泥醉昏睡竟性侵得逞,女酒醒後發現內褲反穿,察覺有異報警處理,依乘機性交罪判古3年4月,可上訴。小美罹患重度憂鬱提起民事賠償500萬,臺中地院判股男需賠104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古男2021年10月間邀約小美等一行友人喝酒聚會,一羣人喝到凌晨再徒步至附近的民宿休息,古見婷婷酒醉熟睡,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當天凌晨竟脫其內衣、內褲,還以手指撫摸下體最後性侵得逞。
婷婷向檢方控訴,她睡到清晨見古男竟裸身在她雙腿間,有覺得生殖器被侵入不舒服,腳有掙扎一下,古又把她的腿掰開,自己因爲喝醉就又沒意識了,睡醒後發現竟全身沒穿衣服、內褲反穿驚覺自己被性侵害,身心受創。
一審審理時,古否認乘機性交,辯稱要進到民宿前有和婷婷牽手、擁抱並閒聊,認爲兩個人都「很有感覺」,感覺很曖昧纔會進一步發生性行爲,認爲當時婷婷是清醒的,並沒有到無意識或不能抗拒等程度。
判決書指出,婷婷事後還跟小美說「好像被那個了」,小美認爲自己沒好好照顧婷婷感到內疚,並傳訊跟她道歉,婷婷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恐慌症狀就醫,開庭陳述時更一度哭到喘不過氣,一審法官不採信古男辯詞,將古男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4月。
事後婷婷因罹患重度憂鬱,長期需就醫,請求古男給付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500萬元;古男辯稱,當初爲了和解纔會勉強認罪。但法官認定古男利用女方酒醉無意識而不能抗拒之際性侵,造成女方受有精神上痛苦,判賠100萬元,加上4萬6595元醫療費,應賠償104萬6595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