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照權」 防長照悲歌
媒體報導近五年老人保護通報件數逐年增加,去年接獲逾二萬二千筆老人保護案件,平均每天至少有六十一名長者被通報遭家暴,幾乎都是家內受虐,有超過一半的施暴者是其子女、孫子女。顯然,家人、親屬的照顧負荷,已成爲事實;至於週末、夜間或年節等特定時段的照顧壓力,更成爲老人受虐加惡的催化因子。
如此,要如何從老人受暴的預防性介入、歸因事由及後續的停損設置,找出整合性服務的因應對策,需有迴歸於「照顧社會」、「照顧難民」及其「照顧人權」的基本思考,這是因爲:
顯露於老人生理、心理或財物等不當對待,背後糾結的乃是從沒有正確照顧知能的「被動疏忽」,到一身疲憊無語問蒼天的「主動疏忽」;從家家都有一本難念之經的「情緒拉扯」,到當下衝突的「情緒對決」;以及從中長期開銷支出的「經濟安全」,到不知所措的「身心安全」。如何找出對應的策進作爲非常重要,否則,最終將是照顧殺人的悲劇。
受照者與家照者的「照權」內涵,也有與時俱變的必要,而非僅是停留在「老人福利法」的殘補福利措施。畢竟,對於虐老、照顧殺人的考察,不能只侷限於意願、能力等私領域,而是要針對恤老、養老與終老等結構性限制問題,以思謀國家機器要如何有效協助,否則,顯現出來的還是天邊孝子、孝道外包、久病無孝子,也讓長照悲歌成爲預期後果。
其次,因殺人罪有較高的法定刑責,使大部分家照加害人難以達到緩刑門檻,出現平均宣告刑爲四年十月之久的二次戕害。對此,實有必要跳脫罪刑法定主義的司法懲處框架,思索「法─社會」的程序正義以及「社會─法」的實質正義的衡平,從而凸顯捍衛「照權」的應有作爲。畢竟,有超過三成的照顧家庭系處於經濟困境狀態,但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個案尋求過外部資源支援;此外,有超過四成的受照者沒有生活自理能力,也有七成以上的家照者身心狀態不佳,還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家照者被告都有長達十年以上的照顧負荷。如此一來,走上絕路的殺人手段,豈是解脫一詞可以了得。
總之,重點不全然只聚焦長者的個別差異或子女輩的家庭因素,而是要嚴肅看待家庭組成、結構、形式的支持量能與能量,已隨社會潮流的價值觀念改變,進而出現家庭內涵變遷,這也讓「照權」成爲新政府上路後,需正視的公共事務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