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500萬交保 桃檢跳腳當庭抗告:立即提出抗告書

桃園前市長、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檢聲押,法官諭令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與相關人等聯繫,桃園地檢署稍早表示,已當庭抗告,將立刻提出抗告書。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園前市長、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驚傳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桃園地檢署昨將他約談到案、漏夜偵訊後,今晨以貪污治罪條例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案經桃園地院開庭調查,歷經2小時庭訊,法官諭令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對此,桃園地檢署緊急發佈新聞稿表示,「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桃園地檢署新聞稿指出「本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鄭文燦並禁止接見,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院於稍早裁定,認爲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爲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本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桃園地院羈押庭歷經2小時,最後做成交保結果,院方公開2點理由說明指出,一、就聲請意旨被告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鄭的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被告鄭所收受的新臺幣500萬元款項,於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廖男的期間,這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等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因此將羈押聲請予以駁回。

院方第2點說明指出,就聲請意旨被告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泄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3名廖姓被告、侯姓男子等已經院方裁定羈押禁見,而楊男高齡近90歲,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

院方指出,由於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必要,並考量楊男的具保金額,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