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覈定都更租稅優惠 延長五年

行政院昨(29)日覈定延長《都市更新條例》兩項租稅優惠。 聯合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昨(29)日覈定延長《都市更新條例》兩項租稅優惠,第一是房屋稅可減半徵收最長12年,第二是協議合建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可減徵40%。這兩項優惠原實施至2024年1月底,政院覈定延長五年至2029年1月31日止。

都更條例在2018年完成史上最大翻修,並於2019年1月底公告施行。當時修法除了讓容積獎勵明確化,也完善爭議處理機制,並擴大租稅優惠。

在租稅優惠方面,主要有兩大優化。第一,過去都更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兩年,修法後,若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內未移轉,授權地方政府可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爲限,換言之,減半徵收至多可12年。

第二,過去都更土增稅、契稅優惠僅限權利變換,修法後,新增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授權地方政府可減徵40%的土增稅、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