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樓市大利好!市直“商轉公”出臺,“以舊換新”細則出爐

昨天,鄭州樓市有兩個熱點,一個是市直“商轉公”徵求意見稿發佈;二是房產“賣舊買新、以舊換新”細則出爐。

對於這兩個熱點,整體來說“有喜有憂”,這2類人註定要“失眠”了。

對於購房者而言,省直公積金一直可以“商轉公”,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講,交的是市直公積金,所以,“商轉公”的優惠政策一直沒有辦法享用。

所以,對於本次市直公積金能夠“商轉公”,這對很多買房時沒有或者由於一些原因當時無法使用公積金的人來說是日夜所期盼的“利好”政策,對市直公積金能夠“商轉公”,可謂是“望穿秋水”。

舉個例子,按貸款100萬,商貸利率爲4.2%,公積金貸款爲3.1%,貸款週期30年,二者月供相差620元。在如今的大環境下,每月能多出620元的可支配收入,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說,大大增強了消費信心。

那麼,哪些人符合市直“商轉公”條件呢?

申請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有房產證、沒有抵押,沒有查封、凍結,房屋有貸款且原貸款商業銀行同意提前結清;申請人能夠在規定時間內結清貸款。

關於市直“商轉公”怎麼轉的問題,有兩種轉換方式:一種方式是借款人自行籌集資金進行轉換;另一種方式,則是採取直接還款模式來實現這一過程,使得商業貸款轉變爲公積金貸款。

雖然是徵求意見稿,但落地的時間應該很快,這對於大多數人是利好消息,但對於下面的這類人來說,可能要“失眠”了。

那就是在去年商貸利率沒有下調之前,爲了能省些月供,冒着較高的風險做了10年或者20年“經營貸”的這批人。

這個文件剛剛出臺的時候,老趙連續寫了兩篇文章,表達了驚喜之情。

從昨天的細則來看,雖在仍然比其他城市力度要大,但少了期望中的“驚喜”,因爲對於“以舊換新”的房屋對象要求有些“嚴格”了。

比如最初的《通知》中是不超過20年的房屋,但細則中進一步明確了是“不超過15年”,並且不是拿房產證的登記時間,而是房屋竣工備案之日起算至今。

房屋竣工備案之後,一般還需要3-5個月交房,交房後一般《購房合同》上約定360天內辦理好房產證。

而且符事置換的房屋要求在“三環內”,且面積不超過120平,這樣的話,相當於“以舊換新”的門檻提高了,以下最希望通過“以舊換新”的方式置換房產的業主無法參與這個活動,註定也會“失眠”。

一是2009年之前竣工備案的房屋;二是之前買了三環與四環之間、四環邊上的房子;三是三環內的“老破大”、“老破小”,想通過“以舊換新”的方式置房就都無法實現了。

對於鄭州來講,收購的個人二手房經改造後將用於保障性住房,或許這也是要求“三環以內、面積不超過120平、年限不超過15年”的主要原因。

但老趙還是希望鄭州在試點之後,能夠在原有的基礎上放寬這些政策,讓更多真正想置換的人實現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