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論文合理上限 防「趨鬆避嚴」
臺大社科院國發所前教授陳明通於主動申請提早退休前,因他對研究生之教導欠嚴,衍生出林智堅、鄭文燦等人的碩士論文涉及抄襲案情,而被臺大取消其學位資格,但如今林智堅卻接任三立子公司總經理,鄭文燦還曾升任行政院副院長,這代表民進黨政府是不重視學位及誠信的政黨。
臺大因論文抄襲案,於去年六月九日公佈「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其中第三條包括「各系、所、學位學程(下稱系所)應建立包括每位專任教師可指導研究生在學生人數」之規定,以免少數教授接收過多研究生,影響系所的平衡發展,以及損害其他教授教學、研究、及推廣等應盡之義務。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品質與管考準則」於今年四月卅日發佈,規定「本所專任教師每學年度入學新收指導博士生最多二位、碩士生(不含專班)六位、在職專班生六名」,因此國發所每學年每位教授至多可收十四名研究生,但國發所現有專任教師計十五位,若每學年每位專任教師都以接受十四位計,該所招收的研究生必須有一九六人,始能讓所內教師有較公平、合理應盡指導研究生的權利與義務,但國發所每學年實際招收的研究生尚不足四十名,所以國發所之規範並不能避免教授間勞逸不均的現象。
類似的情況尚如臺大土木工程系,規範「擔任論文指導教授者,指導研究生的新收人數,每學年至多十二名,指導研究生總人數以卅名爲原則」,而有七組的土木工程研究所共有五十七位專任教師,招收的碩士班研究生也是五十七名,以每位教授可接收十二名研究生計,可接收的人數比率顯然也偏高。
爲避免學生以「趨鬆避嚴」挑選指導教授,每位教授至多招收學生的人數限制應該從嚴規範,因此建議臺大各研究所應朝向所內每位教授均可平均分配指導研究生的人數方向修正,訂定至多可招收研究生人數,所收名額若過多,難免不會又培養出如同陳明通般的教授;畢竟每位教授都有一定的時間、精神、及體力,指導研究生愈多,研究品質定會受到影響,如此和臺大所訂是項辦法的名稱豈不背道而馳?
現今許多研究生的論文題目和指導教授之研究計劃相同,研究生形同教授臨時聘僱的研究助理,如此型態不是不可行,但是非以學生志趣爲導向的教育方式,等同違背因材施教的教育內涵;可悲的是現今許多指導教授爲了爭取研究經費而不得將研究生充當研究助理,做一些自己想要完成的研究工作,主要是因補助研究生和聘僱研究助理的經費額度有明顯差距,而且每項研究計劃的補助經費又十分有限之故,大學教授也很爲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