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嗎?體重近百男持刀搶前妻超商 搶了3千換來7年牢獄

林姓男子強盜超商3000元,遭法院依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資料照)

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去年8月14日下午6點多,到前妻擔任店長的超商內,先竊取一把20公分的水果刀,趁店內沒有其他客人,擋住店員出入,露出腰間的水果刀,對店員喊「搶劫!」得手3000元,士林地院依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

店員當時立刻打電話給店長反應,店長回答「要錢就讓他搶」,擔心若反抗會遭遇危險,林男拿走千元紙鈔3張,店員隨即報警,警方在案發後約1小時,查獲林男,而得手的贓款也只剩下282元,其他都被花用殆盡。

林男坦承犯恐嚇取財,否認有強盜,店長作證時證稱,爲了不要起衝突,纔沒有抵抗,法官考量林男與店員體型差不多,皆爲170公分、近百公斤,若是要逃離一定會經過林男的面前,此時只要林男拔刀,就沒有辦法通過,並從監視器畫面看來,林男靠近收銀機時,店員退後,顯示內心畏懼。

法官考量林男年輕力壯,竟不思以正途賺取金錢,竊取水果刀後脅迫店員取走3000元,依加重強盜罪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