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交通遇到劫數!義交被工人打成植物人1年多後死亡
業工男子周志銘2年前與義勇交通警察黃運琨發生爭執,將黃推倒在地,黃嚴重受傷,去年3月判定爲植物人,周依重傷害罪嫌起訴,不料,黃今年3月死亡,檢方聲請對周行國民法官程序,臺北地院審理,裁定將周移給國民法官審判。
裁定書指出,檢方起訴時,未及審酌黃運琨2024年3月20日不治死亡,4月23日聲請對周志銘變更起訴法條爲傷害致死罪,案子法條變更後,已符合國民法官「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的案件,依規定移送國民法官專庭。
職業爲工的42歲男子周志銘,2022年11月11日15時18分,在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施工,與黃運琨就施工位置的移動發生爭執,周以雙手推黃致黃倒地,黃的頭部後方撞擊地面失去意識。
周志銘見狀先向路人表示不用呼叫救護車,說「他沒事」,再向黃稱「你不要裝了」,以手背拍打黃的臉頰3下,再單手拉起黃胸前的衣服將黃甩向路邊。
周對黃施暴時,王姓、範姓路人目擊報警,黃後來由救護車搭載至芳醫院搶救,診斷爲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右側硬腦膜上出血、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右側蜘蛛網膜下出血、右側腦出血、右額骨折、雙側頂骨骨折、左上臂頓挫傷等。
黃運琨當時的昏迷指數是6分,需靠氣切、氧氣管、鼻胃管、導尿管生活,已無法自理,呼吸衰竭還需長期使用呼吸器維生,呈現失能狀態,黃的妻子蔡美香向警方提告偵辦,檢方起訴周。
黃運琨遇害後,2023年3月24日判定爲植物人,2024年3月20日2時40分,經「雙慈」護理之家發現已經呼吸衰竭死亡,黃的兒子黃俊寧於是再對周志銘提告傷害致死罪,法院併案審理,日前改行國民法官審理程序。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