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經營/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吳永乾 善用仲裁 化解商務紛爭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吳永幹。 記者侯永全/攝影
「仲裁是解決商務糾紛的有效手段」,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吳永幹指出,在面臨商務紛爭時,訴訟不是唯一解方,如果能在簽約前就先雙方同意有紛爭時可先仲裁解決,不僅可大幅降低訴訟成本,也能維護雙方權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是全臺唯一一個綜合型仲裁協會,不論是工程類、金融類、智慧財產權、投資契約或是一般商務等各種紛爭,都可找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不需上法院針鋒相對
吳永幹說,我國設有仲裁法,但可惜的是大家並不熟悉此法,更遑論使用此法規,其實仲裁手段不僅可以有效解決民事紛爭,更能讓雙方不需要到法院上針鋒相對。
吳永幹提出仲裁有五大優勢,「節省時間」、「節省訴訟成本」、「可找法律以外的專家」、「過程具備隱密性」以及「與民事訴訟有等同效力」等。
吳永幹表示,簡而言之,仲裁能做到調解以上的效力,但又不會像打民事訴訟那樣繁瑣,既可省錢又省力的達到雙方的公平正義,且有爭議的雙方又不會直接撕破臉、持續針鋒相對,且過程中還能保有各自的商業機密。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登錄在案的專業仲裁人共計有1,000多名,吳永幹說,這些仲裁人都是各領域的專家,例如像是教授、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人士,其中如果涉及到跨國事件的話,協會中也有一百多名外國籍仲裁人,所以無須擔心找不到仲裁人。
吳永幹說,自己擔任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一年多以來,也發現在外界對於仲裁法的不熟悉,多半不懂該怎麼使用仲裁法。
相關法規應接軌國際
他坦言,仲裁在國外早就行之有年,甚至在聯合國早就制定出模範法規提供各國參考立法,我國雖也有仲裁法,但實際上我國仲裁法與國際間的仲裁法有所差距,這也使得我國仲裁法不被外國人信任。
吳永幹舉例,離岸風電就是一個案例,是由我國政府與國外業者簽訂合約,但在契約中卻寫明如發生紛爭將會由新加坡的仲裁單位進行仲裁,並非選擇臺灣自己的仲裁單位,從這點顯示出外界對於我國仲裁法的不熟悉與不信任。
因此,吳永幹爲解決此狀況,已積極提案給立法院,希望未來立法院再修正草案時能夠參考,聯合國所制定的模範法規,讓我國仲裁法得以與國際接軌,目前法務部已多次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希望能夠儘快把相關草案提出送到行政院審查,也期盼能夠儘快通過立法院。
除此之外,吳永幹爲了讓外界更瞭解仲裁法,他也積極辦裡相關說明會與研討會,目的就是希望讓更多人可以瞭解到仲裁法的好處與優勢,確實也獲得滿大的迴響。
吳永幹表示,其實國外企業在做風險控管評估時,都會在簽訂合約的「爭端解決約定」部分約定好如果發生爭議就先調解,若真的不行再送仲裁而非直接訴訟。
吳永幹說,仲裁法未來如果修正完成,不僅民間企業可以省去大量時間成本與訴訟成本,也能吸引國外投資,因爲法規的完備也能增加外界對於臺灣的投資信心。
延伸閱讀
I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