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將解散 婚假延長怎麼請? 勞動部這麼說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部曾函釋指出,8天的婚假可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後1年內請畢。(報系資料照)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部曾函釋指出,8天的婚假可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後1年內請畢,但疫情至今已延燒超過3年,有勞工詢問,前公司未請畢的婚假是否可攜至下一間公司?勞動部說,2005年就曾函釋指出,勞工於到職前結婚,應不可適用婚假規定,提醒勞工離職前可先把婚假請畢。
原本婚假應從結婚之日前10日起至3個月內請畢、且薪資照給,如果經僱主同意者,可以於1 年內請畢,考量國際疫情嚴峻,爲使勞工能有較彈性婚假規劃,勞工如無法無該期間內請畢婚假者,經僱主同意後,可以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1 年內請畢。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但依先前函釋指出,如果結婚發生在新公司到職前,則不能請婚假,因此就算依新函釋延長婚假,如果有離到職,也不能在新公司要求8天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