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車震氣炸了!小王竟是鄰居 還辯:呻吟聲不必然有性行爲

李男發現妻子有外遇,對象竟然還是常來家裡作客的鄰居。(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一名李姓男子與A女結婚並育有二子,鄰居張姓男子時常到家中作客,沒想到,李男後來卻發現,張男不斷對A女攀談示好,甚至還表達追求之意,2人從去年(111年)底開始私下約會交往,李男憤而對張男提告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李男指控,某日親眼目睹,張男駕車載A女進汽車旅館,當時懷疑2人有婚外情,今年(112年)1月4日起,每天將自己的手機放在夫妻共同使用的小客車駕駛座底下,透過手機錄音,發現2人今年1月12日在車內發生性行爲,錄音內容顯示,A女:「(呻吟聲)老公,不行了啦,受不了了」,張男:「老婆,舒不舒服,不讓妳離開我」。

李男還指控,今年1月23日,爲了與張男父親討論這件事,前往一處工業區附近時,卻發現自家的車輛停在路邊,上前查看,竟發現張男與A女在後座,2人下半身都是赤裸,張男還露出生殖器。

張男則辯稱,李男尾隨看見我與A女進汽車旅館,但他無法確認車內有誰在,而且也無法確認車內的人,是否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另外,李男指稱A女發出呻吟聲音,指控A女與我有發生性行爲,但「呻吟聲」不必然就是發生性行爲,也有可能是A女自慰所產生的聲音。

張男還辯稱,李男提出在今年1月23日的錄影內容,是以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所取得,該錄影內容不具證據能力。且錄影內容的客觀影像,只能夠看到李男朝着我的生殖器拍攝,並沒有性器接合的相關證據。

法官審酌,張男是李男的鄰居,竟與其配偶A女至少6次以上,發生親密逾矩的行爲,李男發現後難以忍受,立即搬離與A女的共同居住處所,目前2人仍爲分居狀態,此事件對李男身心打擊,不可謂不重。法官日前依法判決,認李男請求張男給付的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