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速食店驚傳迷姦!女員工遭下藥昏睡2天 送醫驚見下體撕裂傷

臺北地檢署

任職某知名國際連鎖速食店的余姓男子,因心儀女同事,想一親芳澤,竟然上網購買迷昏藥水、失意水後,在深夜值班時在速食店內趁機下藥迷昏對方後,在店內猥褻,但疑因藥效過強,女同事一直昏迷,余男只好假好心送女同事返家,女同事在家昏迷不醒而被姊姊送醫,並在醫院昏迷嗜睡2天,診治醫師發現她下體有傷,女同事始知疑遭同事余男性侵。臺北地檢署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余男。

起訴指出,余男與被害人是某國際連鎖速食店北市松山區某分店的同事,余男先於網站購買含有麻醉藥成分的迷昏藥水2瓶、失意水1瓶,今年3月19日深夜11時16分,余男在該速食店內,趁被害人忙出餐不注意之際,將迷昏藥水摻入被害人的飲料內。

被害人喝下飲料後,隨即陷入昏迷,余男見深夜四下無人,即在速食店內,伸手進被害人內衣內撫摸她胸部,並脫下她內褲撫摸她下體,甚至以自己的生殖器磨蹭她下體猥褻得逞。

由於被害人昏迷,余男將她送回家,但被害人回家仍持續昏迷不醒,被害人姊姊遂於隔日凌晨2時,將妹妹送三軍總醫院急診。

被害人持續昏迷一天,至3月21日纔在急診室清 醒,22日被害人仍在急診室因嗜睡狀況,持續留院觀察,急診醫師在她留院診治期間,意外發現她下體有擦傷,報警處理。婦幼警察隊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循線查出是被害人的同事余男涉嫌下藥性侵,將余男送辦。

檢方調查時,被害女子表示當時意識不清,對於遭性侵過程毫不知情,由於警方鑑驗結果,並未發現被害人下體有精子細胞,且被害人身體並無明顯外傷,沒有具體事證認明余男涉嫌強制性交,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余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