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商僅57」毒殺三親人奪保險金 「驚世媳婦」林於如真能逃死?

林於如(中)爲詐領保險金犯下殺害丈夫、母親、婆婆重案,圖爲2011年她聆聽死刑判決後走出法庭。(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近日裁定死刑合憲,但強調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引發社會關注。全臺唯一女死囚、「驚世媳婦」林於如因毒殺三名親人而被判死刑,律師提出「心智缺陷」抗辯,求翻案避免死刑執行。憲法法庭裁定,除非相關機關依本判決完成修法,否則林於如死刑暫緩執行。

林於如因沉迷六合彩負債累累,2008年底返臺南孃家時將母親推下樓梯,藉此詐領5000多萬元保險金。2009年,她又在婆婆住院期間將安眠藥注入點滴,導致婆婆死亡。同年7月,丈夫劉宇航因病住院,林女在點滴中加入農藥和甲醇毒物,導致丈夫中毒身亡。林於如謀殺親夫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因行爲可疑被保險公司報警揭發,檢警調查發現她竟爲詐領保險金而連殺三名至親。

最高法院2012年以林女殺母、殺婆婆部分符合自首要件,判處無期徒刑;但她殺夫部分,被認定因貪慾泯滅天良,天理難容,判決死刑定讞。林女律師主張「心智缺陷」其智商僅57,情緒失控犯案,有教化可能,不應判處極刑,並提出聲請釋憲,認爲法院未依醫學標準判定其心智狀態,死刑判決違憲。

律師指出,依據國際公約,對於因心理或智能障礙無法理解自身判刑理由者,不得執行死刑,呼籲憲法法庭給予林女重新審視的機會。

隨着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死刑合憲」,但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聲請非常上訴,但憲法法庭判判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也就是說,主張「心智缺陷」的全臺唯一女死囚、「驚世媳婦」林於如,在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