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不力 水淹百湖之城
高雄曾被稱爲「百湖之城」,擁有衆多天然湖泊和人工埤塘,這些水體在過去扮演着重要的蓄洪和生態功能。然而,隨着快速都市化,許多水域被填平或縮小:如小貝湖(四十公頃)和內惟埤(卅公頃)等大型湖泊被填平;又如典寶溪、後勁溪等河川被束縮爲「河道」,失去與洪泛平原的自然連接無法調適水位。
近年來如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都市不透水面積大幅增加,降低了土地的自然滲透和蓄水能力,不透水面積增加導致雨水快速彙集,原有水系統被破壞,蓄洪能力大幅下降,氣候變遷帶來更頻繁的極端氣候事件。
因此經濟部水利署提出的「出流管制政策」,旨在控制開發後的逕流量不超過開發前。主要措施包括:設置滯洪池、使用透水鋪面、其他減緩雨水流出速度的方法;然而,高雄市在政策執行上存在着執行力度不足的問題。
高雄市對既有開發區域的改善措施不足,且未嚴格審查把關兩公頃以下開發案。陳其邁市長提到高雄有四五○萬噸滯洪池容量,但這與城市原有的蓄洪能力相比仍然不足。
過往單是小貝湖和內惟埤等天然埤塘的蓄洪量就超過現有滯洪池數倍;而天然河川整治爲人工河道和護岸限制了河流的自然移動,與洪泛平原連接的喪失減少了自然棲息地;也增加了洪水風險,增加了淹水頻率。
建議:強化法規執行,嚴格審覈新開發案的出流管制方案;推動既有區域改造,增設滯洪設施,提高透水率;整合流域管理,實施跨區域協調,統籌規畫;提升防洪設計標準,因應氣候變遷;推廣綠色基礎設施,結合生態設計,增加都市蓄水能力;恢復和保護剩餘的自然水體和溼地;重新評估河川管理策略,考慮恢復部分河川與洪泛平原的連接。
高雄市的水患反映了快速都市化過程中忽視自然水系統的後果。有效的出流管制政策對於預防類似水災至關重要,但這需要全面的方法,包括完善的法規設計、嚴格的執行和持續的改進。
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重新思考都市開發與水的關係,建立更加韌性和可持續的都市水系統。
這不僅涉及工程措施,還需要在都市規畫中更加重視水利建設和生態保護,尊重自然地理環境,恢復和保護原有的水域生態系統。
只有通過綜合考慮歷史、生態、工程和政策等多個層面,才能真正解決高雄水患問題,建立與水共生的現代化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