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今起實施購房落戶新政
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公安局、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聯合召開涉及房地產、落戶等方面的政策溝通會,記者從會上獲悉:爲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購買合法產權住房人員共享城市建設成果,10月15日,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印發《關於實施合法產權住房人員落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效期3年。
《通知》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員,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本人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隨遷。
購房落戶如何辦理?
購房落戶可通過線下和線上兩種途徑申請,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可提供線下辦理業務,通過“成都公安微戶政”公衆號可申請網上辦理。
辦理購房落戶需要哪些申請材料?《通知》顯示,產權人應本人到場申請,並提供入戶申請表;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信息查詢記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備案合同;申請隨遷的,提供關係佐證材料,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收養證、親子鑑定書等證件,法院裁定書、判決書等證明親屬關係的法律文書,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證明親屬關係的個人檔案等。《通知》顯示,房屋產權爲直系親屬共有的,一併提交所有成年產權人確認戶主的聲明。
特殊情形如何處理?
本《通知》規定的住房,是指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通知》對購房落戶過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做出了針對性的安排。《通知》明確,未成年人單獨購房,申請入戶時至少有一位監護人同時遷移。
非直系親屬共有同一套產權住房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直系親屬範圍爲本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除抵押登記外,其他被限制登記的住房不能申請辦理購房入戶。
政策亮點有哪些?
本《通知》制定過程中,借鑑了全國其他主要城市經驗做法並結合成都實際,呈現三大特點。
一是取消購房落戶房屋面積、購房時間限制。《通知》貫徹《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關於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要求,取消了原購房入戶政策對住房面積、購買時間的限制(原政策要求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購買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2014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二是取消了原購房政策中對社保參保年限限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要求,《通知》取消了合法產權人員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落戶條件的限制,做到“購房即落戶”。
三是加強與現行戶籍政策銜接。爲保證戶籍政策連續性、可操作性,《成都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成辦規﹝2024﹞3號)仍然繼續執行,《通知》將與其中“投靠、收養人員條件”中“1.與成都市戶籍人員結婚滿3年的;2.未成年人投靠父親或母親的;3.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需投靠成都市戶籍成年子女的”等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