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大法官配合執政黨神速 小法官辦鄭文燦案龜速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捲入貪污弊案,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鄭笑着離開法院,桃檢認爲法院裁定認事用法不當,連夜將抗告書送抵地院,但法院直至上班日才處理。記者陳恩惠/攝影
大法官爲了執政黨抗拒國會改革而聲請的釋憲案,從決定到寄發通知都行動迅速、不管手邊還有多少與人民權益相關的案件;相較於桃園地院處理全國矚目的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交保、檢方抗告案,卻非得要等到上班日才一一處理,大法官配合當權者的超快速、與桃園地院法官處理鄭文燦案的照表操課,再次讓國人見證到司法的差別待遇。
綠營針對國會改革聲請釋憲案,立法院黨團聲請隔天,大法官幾乎沒有任何審查就決定受理,憲法法庭7月3日公佈,7月10日就要開庭討論暫時處分案,憲法法庭書記廳3天寄3次通知書給立法院,要求在不到一週時間內交出訴訟代理人等名單,被質疑宛如插隊急件處理。
憲法法庭書記廳說明指稱,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7月4日大法官又評決決定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當天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的限制人數」;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三名機關代表出席。書記廳指出,爲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大法官在七月五日上午評決,重新制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當事人。
從憲法法庭的相關動作,看得出上週大法官們是如何緊鑼密鼓、以最快速度處理國會改革法案的釋憲案,連幕僚單位都動作迅速的當天發文。
回頭看看桃園地院處理鄭文燦的案子,不管是先前檢方聲請搜索票,4次被駁回,還是收押4個行賄者,卻讓收錢、事隔一年退錢的鄭文燦交保理由能否經得起檢驗,檢方在羈押庭上已表達要抗告,抗告理由也在週日很快就提出。
桃園地院昨表示,對檢方提出抗告,今天上班日會啓動作業,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以「最速件」進行。卻忘了社會矚目案件的抗告,依據規定是不分假日、上班日都應指定專人辦理、送件。
司法院規定「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第九點,聲押案件分案時應在卷面註記,裁定正本等訴訟文書製作及交付送達,與抗告送卷程序,應指定專人辦理。
依規定,鄭文燦案雖在週六下午交保,但檢方既已當庭提出抗告、並迅速提出抗告書面理由,桃園地院即使是週末,也都有值班人員,可立即將抗告卷宗送交抗告法院;尤其檢察官當庭就已聲明要抗告,法院更可先把相關資料準備好、安排好專人立即送達。
甚至過去也不乏矚目案件對收押抗告,包括羈押聲請書、訊問筆錄、裁定、抗告書狀及其他必要卷證等先以電信傳真等方式傳送給抗告法院。依照司法院的規定,抗告法院承辦人員應即時處理,迅速分案,經裁定發回者,立刻發送卷宗,並得囑託原審法院代爲送達裁定正本,力求縮短作業流程。
過去矚目案件的羈押抗告在假日處理的案例並不少見,桃園地院卻非得等到上班日纔要整卷、送件,還好意思說會以最速件進行,看看大法官們的作法,龜速還自以爲神速的桃園地院,真該好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