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房屋鄰損頻傳 民眾若須自求多福是政府怠惰
新北市三重區新建案「莘聖沐光居」因開挖地基,造成右側鄰宅倒塌。記者曾原信/攝影
臺灣老屋多,都市更新有其必要,政府也在大力鼓勵都更,但現在不只都更,只要住家附近有新案興建,附近住戶就得提心吊膽。新北三重昨天發生建案損鄰案,回顧過往北市大直基泰案、新竹天坑案,類似施工損及鄰宅事件頻傳,凸顯臺灣在推動都更過程中,在工程安全管理、住戶權益保障等面向上的千瘡百孔。
房產多半是民衆一生心血,眼見自己的家瞬間摧毀,不光是實質的財產損失,還有許多無法以金錢衡量的紀念物品與情感寄託情感的損失。更不用說後續賠償與安置過程往往冗長,造成受災戶身心俱疲。
但每次意外事件發生後總說要檢討,卻也始終無法事前防範,反映出工程安全管理缺失的根本問題。
這類事故暴露出的關鍵問題不外乎幾個,一是施工前的地質調查可能未盡完善,對於鄰房結構安全影響的評估不足。在老舊社區進行大規模開挖時,必須特別注意地質條件與周邊建物的承載能力。這不能只憑建商的「良心」或盲目相信其具備專業能力。
其次是,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測機制可能存在漏洞。即使有監測儀器的設置,但若未能即時反應或採取防護措施,都無法預防意外發生。第三是即使監測到問題,建商的工程品質管理制度與危機處理機制是否足夠。或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是否有標準作業程序可供遵循,以及是否確實執行。
偏偏以上這三個防範關鍵節點,在建商施工的過程中欠缺公正第三者的監督,因此經常是在事故發生後走訪受災戶時,這些住戶才紛紛表示,早就察覺到某些徵兆。但有了徵兆,卻沒有反映管道,或是民衆找到管道反映了之後,沒有人認真處理,等於全是無效反映。難怪類似房屋受損甚至全倒的情況層出不窮,每個案件都不會是最後一件。
至於善後,從往例即知,復原工作以及重建是條漫長道路。由於其他建商多半不願意蹚渾水,形同造成既定事實,受災戶恐怕得被迫與「肇事」的建商合建,不只是等於強迫被都更,且無從選擇建商。接下來的興建、賠償等事宜即使有地方政府介入,也都會是吵吵鬧鬧,各方權益、利益的角力。
已經有這麼多鄰損事件,這是臺灣都更發展過程中的重大警示,絕對需要政府公權力介入,而且不是地方政府的責任而已。包括建案興建過程的事前偵測,政府須強化稽查力度與頻率;二是有效的善後,建商該負的責任不能逃掉。若民衆還是隻能自求多福,就是公權力的怠惰。